近期,自然资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该函对当前水泥和砂石等行业尤为关注的矿山治理问题做了详细要求。
其中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另外,自去年以来,河南、陕西、浙江、河北等多地区印发文件,均已表示将严控新建矿山。
浙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5月22日发布《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
通知明确,浙江省未来将不再新增经营性砂石矿山,原有其他矿山也不能变更开采矿种成为砂石矿山,同时禁止以工程施工为名违法开采。
另外,《通知》要求,批准立项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仍可以依法设立。
上述项目涉及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设立采矿权的,仍然要依法设立。
在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管控上,《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开采矿产资源。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违反规定批准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各地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
6月1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矿十条》),该省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矿山关停和停止批复。
《矿十条》要求,实施矿山关闭和停批。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力争2020年固体矿山数量较2015年减少30%,到2025年固体矿山数量减少50%。
《矿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体矿产资源开发。
《矿十条》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省50%的大中型固体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固体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矿十条》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加强对矿业权转让行为监管,严禁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陕西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严厉打击偷采私挖、擅自扩大范围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3处露天矿山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要求严格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其中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规定,禁止关中地区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未落实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河南
其中要求,重点区域范围。一是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
二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郑州(含巩义市)、开封(含兰考县)、洛阳、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县)、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市等10个省辖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三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卢氏县等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卢氏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信阳市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等8个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及已设露天矿山处理严格按照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转自中国砂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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